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
--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
一、资助标准:
非寄宿生: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;寄宿生: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。
二、资助对象: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
脱贫家庭学生(原建档立卡学生);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;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;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;特困供养人员、特困职工子女;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;低保边缘、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;孤儿;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(含烈士子女、牺牲军人子女)、因公牺牲警察子女;父母一方为残疾人;残疾学生;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,受灾严重;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;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三、学生申请
1.申请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②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③诚实守信,品德优良;
④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⑤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2.申请手续:学期开学初,学校将会组织本校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和监护人,填写《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》、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并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学校。(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后,再通过学校评审公示、市县审核的程序,静等资助资金发放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