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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--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

2024年06月18日 20:10:01 访问量:132

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

--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

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、资助标准:

非寄宿生: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;寄宿生: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。

二、资助对象: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

脱贫家庭学生(原建档立卡学生);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;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;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;特困供养人员、特困职工子女;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;低保边缘、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;孤儿;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(含烈士子女、牺牲军人子女)、因公牺牲警察子女;父母一方为残疾人;残疾学生;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,受灾严重;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;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三、学生申请

1.申请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
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②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
③诚实守信,品德优良;

④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
⑤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
2.申请手续:学期开学初,学校将会组织本校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和监护人,填写《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》、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并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学校。(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后,再通过学校评审公示、市县审核的程序,静等资助资金发放。)


编辑:英德华粤中英文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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